兰州日报·ZAKER兰州 2021-11-04
兰州新区这20项事务不再需要村(社区)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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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发展局(统计局)、公安局、卫健委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兰州新区村(居)委会出具证明事项保留清单的通知》,公布了《兰州新区村(居)委会出具证明事项保留清单(第一批)》《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兰州新区村(居)委会出具证明事项保留清单(第一批)办事指南》。

根据此次公布事项内容,除收养子女登记时收养登记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收养人婚姻状况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以及婚姻登记档案丢失,补领结婚证时婚姻关系存续证明,需要新区村(居)委会出具证明外,其他诸如亲属关系证明等 20 项事务都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建平 文 / 图

责任编辑丨张亚君

值班主任丨郭俊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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