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ZAKER南京 2021-11-05
常州市武进区公布第一批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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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马会 记者 刘国庆)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管局消息,为做好全区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的保供稳价工作,该局切实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明码标价、哄抬物价、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现公布武进区第一批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违法案件。

案例一

11 月 4 日,牛塘分局根据举报对兴隆批发部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所售大米存在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以罚款 100 元。

案例二

11 月 4 日,嘉泽分局对武进区嘉泽秀爱副食品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所售商品存在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以罚款 200 元。

案例三

11 月 4 日,雪堰分局对漕桥北京联华超市进行检查,发现该超市销售的山芋菜、鸡毛菜明码标价不规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以罚款 100 元。

案例四

11 月 4 日,湖塘分局检查发现,常州市荣顺家乐百货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所售的散装腊肠存在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以罚款 100 元。

案例五

11 月 4 日,湖塘分局检查发现,武进区湖塘卓耳生鲜超市所售的农产品存在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以罚款 200 元。

案例六

11 月 4 日,礼嘉分局检查发现,武进区礼嘉徐魏蔬菜店所售的农产品存在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以罚款 200 元。

(编辑 张爱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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