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ZAKER广州 2021-11-08
男子被恋人骗走十几万,“女友”原是中年大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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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 网络相亲 " 骗局 " 频生,男扮女的骗局让不少 " 痴情 " 男子 " 羞愧难当 " 却仍为之 " 赴汤蹈火 "。近日,广东省江门市蓬江法院就宣判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罗某冒充年轻女子实施诈骗获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3 万元。

罗某是一名 42 岁的无业男子。2020 年 10 月,罗某在某社交软件上注册了的账号,并得悉叶某在找女朋友。于是罗某一人分饰二角,一方面使用微信号 A 与叶某互加了微信,谎称为其介绍女朋友 " 小琴 "。另一方面使用另一个微信号 B 假扮 " 小琴 " 的角色,成功添加叶某为好友,并多次给其发送网络上的女性照片获取他的信任。

为了让叶某完全相信自己是女性,罗某还联合自己的情人许某(另案处理)一起实施诈骗。首先让许某通过 " 小琴 " 的微信号和叶某利用手机进行视频对话,进一步让叶某对其虚拟的女性身份信以为真。

取得信任后,叶某与罗某假扮的 " 小琴 " 通过网络聊天感情日渐升温,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为哄 " 小琴 " 开心,叶某开始断断续续转账给 " 小琴 ",帮其解决金钱上的费用。一开始,叶某转账的金额只是几十元、几百元不等,随着双方 " 交往 " 的深入到谈婚论嫁阶段,叶某转账的金额每次都达到了几千元。

自 2020 年 11 月 18 日起,罗某谎称要和叶某结婚,编造了需要彩礼钱和路费、发生交通事故、需要生活费、" 女儿 " 生病、被公安机关抓了等理由向叶某索要钱财,至案发前一共骗取被害人叶某人民币 11.9 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无视国家法律,诈骗作案一次,骗得款项人民币 11.9 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罗某在犯罪以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且罗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故决定对被告人罗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30000 元。

采写:新快报记者李红云 通讯员叶颖诗 黄杏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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