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住!就是你!" 在深圳市宝安区一家超市门口,阿龙横眉立目地叫住了一个背着挎包的小伙子,然后从其包里搜出了槟榔。" 我总共偷了 6 包槟榔,我愿意原价赔偿。" 面对小伙子的苦苦哀求,阿龙表示只要赔偿 2 万元,这事情就算了结了。日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阿龙提起公诉。
早上九点的超市,顾客不算多。超市的实际控制人阿龙,站在超市门口巡查期间,逮住了一位若无其事往外走的小伙子,并将其带到办公室。在阿龙质问下,小伙子磨磨蹭蹭地打开了挎包,露出两袋槟榔,并坦白自己总共偷了 6 包槟榔,愿意原价赔偿。
原来小伙子在 2021 年 3 月从老家出来,到深圳找工作,半个多月过去了,工作没找到,钱却花得差不多了。可他特别喜欢吃槟榔,可是一包槟榔要 20 元,他舍不得花钱,就打起了盗窃的主意。" 如果报警,像你这样多次盗窃的,怎么也得坐几个月牢。" 阿龙告诉小伙子只要赔偿 2 万元,这事就结了。
在阿龙的威压下,小伙子把包打开看,里面也没有什么现金,又很不情愿地打开微信、支付宝、花呗、借呗、余额宝等,给对方一一查看,并将手机里仅有的 1079 元,被迫全都转给了阿龙。" 你再联系其他朋友借钱。不然,我喊人打断你的手脚,再丢到派出所去。" 面对阿龙的威胁,小伙子越想越害怕,趁着阿龙临时离开的间隙,拨打 110 报警求助。警方赶到现场后,将阿龙抓获归案,并在超市办公室里查获了 29 张 " 顾客行为过失表 "。
原来,阿龙涉嫌敲诈勒索已不止一次。从 2017 年起,阿龙在经营超市期间,就多次将超市实施盗窃的顾客带至办公室,以 " 不给钱就报警 " 相威胁,强行勒索钱财,并让对方签署 " 顾客行为过失表 ",以证明是 " 自愿赔偿 "。
根据表格显示:2017 年 12 月 14 日,黄某因盗窃超市的牛肉、鸡蛋等商品(价值约 200 元),被勒索 13000 元人民币;2018 年 8 月 22 日,张某因盗窃超市价值约 7.9 元的商品,被勒索 790 元人民币;2019 年 6 月 23 日,梁某因盗窃超市的水果(价值约 50 元),被勒索 5000 元人民币;2021 年 1 月 9 日,黄某因盗窃超市的饼干、腊肠等商品,被勒索 4000 元人民币 ……
由于这些顾客普通存在过错,他们在表格上填写的多为虚假的姓名、错误的联系电话,导致警方难以查找被害人核实有关情况,而有的被害人虽能联系上,但因其心存顾虑,不肯透露相关细节,也不愿意出面指认嫌疑人。根据已有的证据,警方最终查明阿龙实施敲诈勒索的涉案总数额为人民币 93469 元(其中 59469 元既遂),阿龙自愿认罪认罚。
" 超市的经营者并没有罚款权。如果抓到偷盗者,应该告知偷盗者退还所偷商品,或者及时补全货款。盗窃数额较大的,则应报警处理。阿龙没有按照正确方式处理偷盗者,而是以此为生财之道,在多年里以恐吓、威胁等手段,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涉嫌敲诈勒索罪。" 承办检察官提醒说," 盗窃是违法行为,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犯罪,奉劝那些贪图小便宜的人,切莫以身试法啊。"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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