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11 月 11 日,为推进广东自贸试验区海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前海、南沙、横琴三地自贸区检察机关在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联合签署了《关于加强广东自贸试验区检察机关海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的工作意见》。
据悉,《工作意见》从定期会商、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调查、法律研究、学习交流、联合观察、联合宣传、资质互认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与指引规范,建立九大工作机制,形成一套完善的保护自贸区海洋生态环境资源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前海、南沙、横琴三地自贸区检察机关在海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的统筹协调与配合。
会签仪式上,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宋继江、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刘旭杰、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利人联合签署了《工作意见》。
对于三地检察机关如何进一步开展务实合作的问题,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欧名宇指出,要紧扣《粤港澳大湾区规划纲要》和 " 两个合作区 " 建设方案,继续完善协作机制、细化协作举措。与此同时要围绕 " 美丽湾区 "" 绿色湾区 " 建设,强化对大湾区生态环境资源特别是海洋生态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此外,探索建立检察机关人才互派机制、联合公益诉讼专家库,为推动三地检察工作深度合作储备高素质专业人才。
据介绍,前海、南沙、横琴三地自贸区检察机关接下来将以此次会签《工作意见》为契机,建设自贸区检察机关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共同体,促进湾区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采写:新快报记者 黄嘉丰 通讯员 穗南检宣 卢懿灵 齐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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