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ZAKER广州 2021-11-12
中山一男子故意破坏火灾现场,罚500元拘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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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 火灾案发现场是所有证据的来源地,任何一项证据的取得都与案发现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任何破坏案发现场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近日,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黄圃大队监督员在火灾事故调查发时发现,杨某忠擅自进入查封现场并故意破坏火灾现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经调查,杨某忠对其违法 行为供认不讳。

2021 年 10 月 29 日 14 时 29 分许,中山市黄圃消防救援站对中山市黄圃镇马新工业区一包装厂对面空地货车着火火灾扑灭后,并依法对现场进行封闭,并告知该车驾驶员杨某忠和车主李某南,火灾现场已经张贴《火灾 现场封闭公告》和设立警戒线,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和破坏火灾现场。

杨某忠明知故犯破坏火灾现场,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黄圃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五、第六项之规定,杨某忠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目前,杨某忠已经被公安机关依法 行政拘留。

消防部门提醒: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现场、接受调查和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非法干预火灾事故调查。

采写:新快报记者 李红云 通讯员 陈志强 袁慧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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