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日夜守护,留青山常绿;也有人无知无畏,放火烧山林。不论是林区作业的粗心大意,还是户外烧杂的随意之举,都有可能引发森林大火,纵火人员都将面临法律的惩罚。
据了解,目前全国引起森林火灾的原因中人为因素占 98% 以上,可见,人为火源是森林火灾的主要诱导因素。今年 1 月份,深汕特别合作区、大鹏新区、南山区接连发生了三起森林火灾。经过调查发现,火灾均是人为原因引起,纵火嫌疑人均被依法惩处。
【案例回放】
1 月 16 日,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水桶山发生一起森林火灾。经调查,周某旗聘请挖掘机老板杨某南在鹅埠镇 324 国道下北村至日月湖中段右侧修路,杨某南雇用魏某文驾驶挖掘机作业。起火原因为挖掘机在作业时,发动机排气管口正对西边的茅草,排气管喷出的火星将其引燃,火烧上山后引发了森林火灾。1 月 29 日,魏某文转刑事拘留,2 月 4 日报检察院逮捕。
1 月 18 日,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土洋社区东丽观海山庄后山发生一起森林火灾。经调查,起火原因为东丽观海山庄小区一房屋养护工人朱某在院内烧杂时,飞火引燃林边杂草,引发森林火灾。目前,嫌疑人朱某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1 月 21 日,南山区南山街道南山公园 9 号小道、益寿亭旁半山腰、荔山工业园 16 栋后山谷三处区域发生火情。经调查,南山公园森林火灾系人为纵火,嫌疑人陈某当日在南山公园点了两次火。因嫌疑人陈某有精神病史,相关机构对陈某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后采取相应法律措施。
【法规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未引起森林火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处以两百元到两千元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到三万元的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处以两千元到三千元罚款,对单位并处三万元到五万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支招】
据了解,每年 10 月 1 日至次年 4 月 30 日是广东省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守护森林安全,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此,深圳市防灭火指挥部提醒广大市民,森林防火重在预防,要自觉做到不带火种入山,不在山林中吸烟、野炊。如果遇到森林火情,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及时拨打 12119 森林火警电话,共同守护好绿水青山。
深圳晚报记者 黄海婷 林涛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