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某平台一主播发布的驾车视频留言区 @榕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称:该主播无证驾驶,涉嫌违法。
民警通过对该视频相关情况进行核查,成功锁定了涉嫌违法的当事人韦某某。
11 月 17 日,榕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传唤当事人韦某某,对网友举报其涉嫌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开展调查。
面对民警的询问,韦某某承认自己于 11 月中旬无证驾驶一辆小型汽车,在阳光小区路段行驶并拍摄视频上传至某平台,用于更新账号动态,增加关注度和点击量。而与网友互动则是为了活跃评论区,扩大知晓度。
针对韦某某的违法行为,榕江公安交警部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删除视频。韦某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韦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榕江公安交警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用自己的无知无畏和无底线的恶搞来挑战法律权威,必将严惩不贷。
贵阳晚报 +/ZAKER 黔东南
何立波 李光哲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潘欢欢
编辑 柴潇蕾 实习生 肖珍珍 / 统筹 吴如雄 / 签发 安辉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