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 "
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
是我国法律
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
但个别商家
罔顾 " 禁令 "
以身试法
近日,我区市场监管局接投诉举报,当事人称其儿子(13 周岁)在辖区某便利店购买了一罐鸡尾酒(酒精度 3%),饮用后呕吐头晕。
接投诉举报后
市场监管局
立即对该便利店开展现场检查
在现场
执法队员们
发现 ……
该便利店是一家主要从事食品及日用品销售的连锁超市。店内商品货架分区域摆放,白酒、红酒等度数较高的酒类有专门的货架,货架贴有 " 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 " 的警示语;在冷藏区域的玻璃柜内,摆放了啤酒、鸡尾酒等低度酒,无 " 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 " 的警示语。
经查,在该未成年人购买鸡尾酒的过程中,便利店并未对购买者的年龄进行任何核实。
一起来看
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相关规定
对该便利店涉嫌
向未成年人售酒
予以立案,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同时
督促该店自查整改
调整门店销售布局
设置酒类销售专区
在专区内设置醒目警示
提醒 " 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 "
加强内部员工教育和法制培训
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鉴于该便利店为总部统一管理的连锁经营模式,市场监管局向其总公司开具行政指导书,督促其全面整改,依法合规经营,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的长效机制。
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他们,一直在行动!
市场监管局积极组织开展校园周边经营秩序专项整治,对学校周边 200 米范围包括烟酒店、超市、文具店等在内的各类经营商户 100 余家进行了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经营危险玩具、三无食品等,立即责令产品全部下架,多措并举,全方位守护未成年人成长。
保护未成年人
不向未成年人售酒、售烟
来源: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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