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日前,广东出台《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 以下简称《意见》 ) ,旨在建立健全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长效机制,要求今年底前完成 5208 宗水库安全鉴定,尽力消除水库安全隐患,保障防洪安全。
《意见》明确,2021 年年底前,须完成 2020 年已到安全鉴定期限 5208 宗水库的安全鉴定任务;2024 年年底前,完成 2020 年年底前鉴定为病险水库的水库除险加固任务。2025 年年底前,建立水库安全鉴定和除险加固常态化机制,完成 " 十四五 " 期间安全鉴定后新增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实现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全覆盖;健全水库运行管护长效机制。
《意见》指出,要创新水库管护机制,探索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的长效管护机制,加快推进大中型水库管理的规范化、智能化和小型水库标准化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施小型水库智能化建设,对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库实行区域集中管护、政府购买服务、" 以大带小 " 等管护模式;鼓励、指导各地开展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样板县创建工作;培育水库管护市场,鼓励发展专业化管护企业,不断提高小型水库管护能力和水平。
《意见》要求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明确责任追究主体、内容、程序。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和稽察等部门作用,对已完成除险加固并在 10 年内重新鉴定为病险水库的,要查明原因,严肃问责。
采写:新快报记者 许力夫 通讯员 粤水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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