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命名黔西南自治州兴义市为贵州省园林城市和兴义市乌沙镇、兴仁市屯脚镇为贵州省园林城镇的批复
黔府函〔2021〕187 号
黔西南自治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推荐兴义市和兴仁市屯脚镇申报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及园林城镇的请示》 ( 黔西南府呈〔2021〕16 号 ) 、《关于兴义市乌沙镇申报创建省级园林城镇的请示》 ( 黔西南府呈〔2021〕50 号 ) 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命名黔西南州兴义市为贵州省园林城市,同意命名兴义市乌沙镇、兴仁市屯脚镇为贵州省园林城镇。
二、你州要指导兴义市、兴仁市认真总结创建经验,巩固提升创建成果,按照推进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要求,切实转变发展方式,着力改善生态环境,不断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城镇园林绿化建管水平,争创 " 国家园林城市 " 和 " 国家园林城镇 "。
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黔西南州贵州省园林城市和城镇建设及巩固提升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定期进行复查和评估,切实加强创建和动态管理工作,推动城镇生态环境进一步提升。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1 年 11 月 17 日
来源 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编辑 段筠 / 编审 李枫 / 签发 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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