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遥)两个盗墓贼从南京高淳某古墓中窃得 4 件文物,转手就将其中的 2 件卖了。近日,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处这两个盗墓贼有期徒刑 8 个月,罚金 1000 元。而收买这些文物的 " 倒爷 ",被查出还曾转卖过 24 件文物,被以倒卖文物罪判处有期徒刑 1 年 3 个月,并处罚金 1 万元。
△庭审现场 法院供图
2021 年 4 月,吴某、李某来到南京高淳某地,使用钢筋、铁锹等工具对该处的古墓进行盗掘,窃得陶壶等文物 4 件,并将其中的 2 件以人民币 3000 元的价格出售给了汪某。
经鉴定,被盗掘地点为一处汉代墓葬,吴某、李某破坏了墓葬本体,对该墓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造成严重损害,盗掘出的 4 件物品均属于一般文物。
另查明,倒卖文物的汪某,在 2019 年 9 月至 2021 年 2 月期间,通过微信、网店等销售方式,共向他人出售了 24 件文物,交易数额共计 5.2 万元。经鉴定,汪某倒卖的文物中,有 2 件为三级文物,其余 22 件均为一般文物。
高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李某等人私自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盗掘古墓葬罪;被告人汪某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倒卖文物罪。最终,吴某、李某、汪某被判处上述刑罚。
法官提醒,文物是历史文化遗产,是我们认识历史、学习历史、传承和发扬优秀传统文化的国家宝藏。文物依法受到国家保护,任何人不得破坏文物。现实不是小说,盗墓不是儿戏,破坏文物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如果有市民发现,疑似有古墓被盗掘,或疑似被盗掘文物在市场上流通,请立即报警。
(编辑 高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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