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贵阳 2021-11-28
新增“带狗出门应佩戴犬牌系犬绳” 这个修订草案邀您提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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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贵州省人大常委会的最新消息,《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修订草案)》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欢迎全省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积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为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好该条例提供参考。

据悉,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日前听取并审议了《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条例(修订草案)》新增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为犬只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

据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贵州省动物防疫工作面临一些新要求、新情況,2005 年施行、2017 年修订的《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急需再次修订,以进一步做好全省动物防疫工作,促进畜牧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农民增收,更好地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据介绍,《条例》原文共 45 条,《条例 ( 修订草案 ) 》共修改原条文 32 条、删除 6 条、新增 6 条,修改后的条例共 45 条。同时,还根据机构改革等情况,对涉及部门名称、动物防疫机构名称及职能职责的部分条款内容和表述作了修改。

其中,为有效预防控制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条例(修订草案 ) 》规定,对在城乡饲养的犬只实行狂犬病强制免疫,饲养人应当定期携带犬只到所在地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诊疗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点注射兽用狂犬疫苗,领取免疫证明。饲养动物的个人,不具备自行实施动物免疫条件的,应当主动接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的集中强制免疫。

《条例(修订草案 ) 》还规定,饲养人凭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领取犬牌。养犬登记机关由县级人民政府指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为犬只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协调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内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

同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新增对野生动物防疫的相关内容,并强化了活畜禽交易市场、屠宰厂(场、点)等防疫手段及无害化处理机制。

此外,为补齐乡镇专职动物防疫人员缺乏的短板,《条例(修订草案 ) 》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动物防疫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动物防疫管理人员。并借鉴外省立法经验,新增省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基层动物防疫人才引进、培养及生活待遇保障等制度,对长期在基层服务的动物防疫人员在聘用及职称评审、晋升中予以政策倾斜。

12 月 26 日前,市民若有关于《条例(修订草案)》好的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联系地址为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一处,邮政编码 550004,联系电话 0851 — 86890066 ( 传真 ) ,电子邮箱为 gzsrdfgyc@163.com。

贵阳晚报 +/ZAKER 贵阳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肖达钰莎

编辑 柴潇蕾 / 编审 李枫 / 签发 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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