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光明区公明职康中心邀请公明街道办事处法律顾问团队,为职康中心会员开展《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普法宣传讲座,帮助职康中心会员更好地融入社会。
活动中,法律顾问团队通过无障碍城市建设宣传片引入《条例》的概述、特点、典型案例和应用,为在场会员详细讲述《条例》相关内容。
在授课过程中,法律顾问团队贴心地运用某地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案例作为典型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解《条例》特点,包括拓展适用对象范围、健全统筹协调机制、科技创新赋能无障碍城市建设、强调障碍群体的参与、实施无障碍公益诉讼推动落实主体责任等。在听讲过程中,职康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及会员们时而聚精会神、认真听讲,时而举起手机拍照记录下相关的知识,整个讲座过程井然有序。
"《条例》的应用告诉大家,作为有需要者,我们可以做些什么;作为残疾人联合会、妇女联合会、共青团等团体组织,我们可以做些什么;作为街道、社区基层组织,我们可以做些什么。" 公明职康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普法宣传活动使职康中心会员受益良多,不仅知晓了自己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还帮助推动无障碍宣传深入人心,为残疾人士融入社会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希望广大残疾人士在《深圳市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的保护下都能独立、自由、有尊严地融合到城市生活中。
据悉,《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从立法层面保障深圳建设 " 有爱无碍 " 城市,在总结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率先在全国提出了无障碍城市理念,是全国首部正式施行的无障碍城市建设立法。
深圳晚报见习记者 王涛 通讯员 汤丽英 姚思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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