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21-12-01
深晚报道 | 新增执法事项落地,观澜街道执法队开出行政处罚第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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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龙华区人民政府公告,自 2021 年 11 月 30 日起,新增了 4 项综合行政执法事项下放至龙华区各街道行使。11 月 30 日上午,观澜街道执法一中队执法人员在观澜街道大富社区岭南工业园旁查处了 1 起擅自倾倒建筑废弃物的案件,正式接过新增执法事项的交接棒。

据了解,岭南工业园旁边的空地是国有林地,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当天,观澜街道执法一中队执法人员巡查至此地时,发现林地上堆放有施工产生的废土及其他建筑垃圾,当即找到现场相关施工方展开询问调查,施工方对在林地上倾倒建筑废弃物的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及其他非指定的场地消纳、倾倒、抛洒、堆放或者填埋建筑废弃物 "、第五十九条第二款:" 单位或者个人在道路、政府储备建设用地、水源保护区、供排水设施、河道、水库、沟渠、山地、林地、菜地、农田、公园、绿地、海域等公共场所或者其他非指定的场地消纳、倾倒、抛洒、堆放或者填埋建筑废弃物的,由相关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清理,对单位处十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罚款 " 等相关法律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开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按相关规定,拟对施工方处以人民币 10 万元的行政处罚。

接下来,观澜街道执法队将继续围绕执法队伍 " 五化 " 建设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积极承接各类执法事项工作,做到 " 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助力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深圳晚报记者 王雅萍 通讯员 方赞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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