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日前,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受理了一起恶意破坏某共享电动车案件,犯罪嫌疑人韦某发被警方行政拘留 7 天,缴获钢管一根。
经审查,现年 55 岁的韦某发为摩的司机,共享电动车的出现导致摩的司机业务单数锐减,为了 " 报复 ",今年 5 月 24 日凌晨 5 时许,韦某发在广州花都区狮岭镇金狮大道西 29 号使用老虎钳损坏 4 辆共享电动车刹车线。
今年 11 月 24 日凌晨 5 时许在花都区狮岭镇轻轨站使用钢管撬坏约 30 辆共享电动车刹车把手。
韦某发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对韦某发处以行政拘留 7 天的行政处罚。
据《共享单车与城市发展白皮书》显示,共享单车颠覆了 " 黑摩的 " 行业。数据显示,共享单车让市民使用小汽车出行的次数减少了 55%,黑摩的出行次数减少了 53%。共享单车出现后, 70% 的黑摩的司机被迫转业。
警方提醒,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盗窃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采写:新快报记者黎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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