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去年,韶关南雄市一名有前科的男子盗走他人电动车后被车主发现,不仅拒绝归还,还对车主实施殴打并持小刀威胁叫嚣 " 弄死你 "。12 月 8 日,新快报记者从南雄市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院依法审结了这起案件,被告人袁某犯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偷盗电动车的监控记录。通讯员供图
案情显示,2020 年 9 月的一天夜里,袁某窜到南雄市某镇圩里的住处楼下盗走被害人郑女士的一辆电动车,打算骑着该电动车继续在附件寻找作案目标。在离开现场时被郑女士发现,郑女士见其袁某准备逃跑,便将其拉住,然而,袁某随即甩开郑女士,下车后用右手掐住郑女士脖子,并用左手拳头击打对方头部和脸部,还拿出一把小刀威胁:" 我弄死你!"
" 抓小偷!抓小偷!" 危急时刻,郑女士挣扎着逃离袁某,同时大声呼救,小区里的群众闻讯后纷纷下楼拦截。袁某见状便弃车逃跑,在逃跑的过程中被群众抓获并扭送到派出所。后经鉴定,郑女士颈部皮下出血并伴有擦伤,未达轻微伤。
南雄法院介绍,被告人袁某是无业游民,在 2010 年至 2019 年期间多次因犯盗窃罪受过刑事处罚,于 2020 年 7 月刑满释放。出狱后的袁某不但没有改恶从善,而且安分不到两个月便又继续作案,盗窃他人财物。
经查,在被告人袁某盗走郑女士电动车被发现的期间还盗窃了 14 个摩托车电瓶。经价格认定,郑女士被盗车辆价值人民币 1500 元,14 个被盗蓄电池共价值人民币 473 元。
而就在郑女士电动车被盗的数十日前,被害人林先生于凌晨停放在某商贸区门口的电动车被盗走,经认定被盗车辆价值人民币 2239 元;被害人郭女士晚上停放在某花园小区的电动车也被盗走,经认定被盗车辆价值人民币 2125 元。后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林先生和郭女士的涉案监控记录中出现在监控区域的作案男子,均与被告人袁某是同一人。
根据庭审质证的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南雄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盗窃被害人车辆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并持凶器威胁被害人,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未遂)。另外,被告人袁某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又构成盗窃罪。
法官指出,本案中,被告人袁某在盗窃过程中为了不被抓获,当场殴打并掏出随身携带的小刀威胁郑女士,其行为符合转化型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故以抢劫罪(未遂)追究其刑事责任。且袁某曾因犯盗窃罪多次受过刑事处罚,仍不思悔改,在刑满释放后,又实施抢劫和盗窃犯罪,属累犯,其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而且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法官劝诫,不法分子切莫妄想不劳而获,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给自身带来牢狱之灾。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当不幸遇到此类抢劫、盗窃的歹徒时,应及时报警或寻求他人帮助,在没有安全保障的情况下,避免与歹徒发生正面冲突,保护好自身生命安全。
采写 : 新快报记者 黄嘉丰 通讯员 钟州琼 赖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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