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 手机应用软件的开屏广告令用户不胜其烦。最近,开屏广告又玩出了新花样。不少用户反映,打开一些手机 App 时,明明没有点击了解广告详情,但还是自动跳转到了广告页面。原来,这是一种新的开屏广告形式—— " 摇一摇 "。打开手机 App,用户可能没注意轻摇了下手机,就被迫跳转到了广告页面,甚至直接跳转打开了另一个 App。
△ " 摇一摇 " 开屏广告
12 月 14 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省消保委了解到,根据消费者投诉反馈,江苏省消保委发现 " 百度 "" 喜马拉雅 "" 豆瓣 "" 微博 "" 虎扑 "" 番茄小说 "" 联享家 " 等软件均存在这种开屏广告形式。目前,部分相关企业已经与江苏省消保委取得了联系,但这些企业就最终的解决处理办法,仍未给出明确答复。
被迫跳转不胜其烦," 摇一摇 " 开屏广告遭用户吐槽
" 摇一摇开屏广告太烦了!"" 开屏有广告就算了,开屏摇一摇跳转别的 App 是什么玩意儿!" 开屏广告的新花招、新套路引发了不少用户吐槽。这种所谓的 " 摇一摇 " 功能,让用户在打开一个软件时,开屏广告界面稍有摇晃就会自动进入广告详情页面,或者跳转打开广告相关软件,甚至直接进入软件下载页面。
△ 用户吐槽
一些软件设计的 " 摇一摇 " 功能极易触发。一些用户表示,拿手机时稍有不稳,走路时重心稍微起伏,或者乘车时稍有颠簸,身体姿势发生了变化,就很可能会触发 " 跳转广告 " 的效果,被迫跳转到广告详情页面。这样的开屏广告形式让用户不胜其烦。
律师:" 摇一摇 " 开屏广告涉嫌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吕金艳告诉现代快报记者,这种 " 摇一摇 " 开屏广告涉嫌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同时也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商家以误导方式诱使用户进入广告页面,变相强迫消费者观看广告的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同时,根据《广告法》第三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要求。吕金艳认为,这种变相强迫消费者观看广告的方式是不合法的,不符合《广告法》第三条的相关规定。
开屏广告谁来监管?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就互联网广告出现的相关问题,工信部门、网信办之前都开过相关约谈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也一直在做广告方面的立法工作,让互联网广告监管更规范。
2021 年 7 月 26 日,国家工信部启动了互联网行业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应用软件启动弹窗欺骗误导用户、强制提供个性化服务等问题,包括弹窗整屏为跳转链接、定向推送时提供虚假关闭按钮等场景。
国家网信办也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启动 " 清朗 · 移动应用程序 PUSH 弹窗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 经过一系列的整治行动,开屏广告的投放日益规范,让消费者有了更加清爽的上网体验,但一些新问题又产生了。
2021 年 11 月 26 日,为进一步完善互联网广告监管制度,增强互联网广告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促进互联网广告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修订《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起草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据了解,《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以启动播放、视频插播、弹出等形式发布的互联网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以欺骗、误导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
江苏省消保委:希望相关企业尽早就解决处理办法给出明确答复
目前,部分相关企业已经与江苏省消保委取得了联系,但相关企业就最终的解决处理办法,仍给出明确答复。
江苏省消保委表示,在 " 摇一摇 " 模式下,消费者如果不想跳转广告需要维持手部及身体平稳,保持手机在同一水平位置不变,待广告页面关闭后才可随意变换身体及手部姿势使用手机,否则就极可能被迫进入广告页面,并且这些跳转更多并非消费者本意。
江苏省消保委认为,商家以误导方式诱使用户进入广告页面,变相强迫消费者观看广告的行为,不仅涉嫌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而且通过 " 摇一摇 " 进入广告是调取了手机的某项传感数据。但是该调取是否必要、软件调取行为是否取得消费者同意和授权也存疑,消费者个人数据安全能否得到保障令人担忧。江苏省消保委也希望相关企业能尽早就解决处理办法给出明确答复。
现代快报 + 记者 杜雪迎 陈子秋 徐红艳
(江苏省消保委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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