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余军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开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开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余军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开阳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余军利用担任贵阳市供水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贵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贵阳北控水务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 贵阳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 周欢 / 编审 李枫 /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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