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瓮安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武圣宫、任承纪故居实施迁移异地保护的批复
黔府函〔2021〕198 号
黔南自治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对瓮安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武圣宫、任承纪故居实施迁移异地保护的请示》(黔南府呈〔2021〕36 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瓮安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武圣宫、任承纪故居实施迁移异地保护。
二、你州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贵州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完善迁移异地保护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文物安全。
三、你州和瓮安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增强文物保护意识,依法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1 年 12 月 7 日
来源 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编辑 周欢 / 编审 李枫 /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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