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14 日,兰州市城关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与现场审理方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某等 21 人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公诉机关指控,2020 年 4 月起,被告人张某某伙同被告人陈某某、陶某某,为共同实施犯罪成立组织结构固定、层级分明、内部分工明确的电信诈骗集团。2020 年 4 月,被告人张某某授意被告人陈某某负责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永泰智和街恒利文化谷 A 栋 205 室的工作地点,招募被告人李某某等 10 人为业务员,使用 "AI 智能语音呼叫系统 ",向被告人张某某从 " 甲方 " 处获取的客户自动拨打诈骗电话,谎称可以进行股票指导,邀请客户加入股票交流群,由业务员假冒股票推荐客服、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身份,使用虚假话术进行引导,获取被害人信任后诱骗其添加 " 甲方 " 提供的微信股票群进行 " 打粉 "。
2020 年 6 月,被告人张某某授意被告人陶某某负责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工业二路汇合天地 2 号楼 402 室的工作地点,招募被告人罗某某为行政管理人员,被告人彭某某等 7 人为业务员,采用相同的诈骗手段诱使被害人不断入金,共同为电信诈骗集团 " 拉粉 "、" 打粉 ",从中谋取暴利。其中,被告人张某某诈骗金额 3510738 元,被告人陈某某诈骗金额 629530 元,被告人陶某某诈骗金额 211692 元,被告人李某某等 18 人共计非法获利 617601 元。被告人张某某等 3 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某等 18 人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其中,被告人陶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属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等 18 人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自愿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庭审前,鉴于该案系社会反映最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考虑到其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为妥善审理此案,城关法院党组高度重视,认真落实重大案件会商机制,抽调精干力量,成立案件专班。同时,制定详细周密的开庭预案,成立综合协调组、安保组、技术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服务组、案件审判组等,做到细化分工,确保庭审顺利开展。
庭审中,合议庭严格按照庭审规程进行了核对被告人身份信息、宣读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告知被告人权利、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法庭调查、组织控辩双方分别进行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
由于该案被告人人数众多,涉及犯罪事实众多,案情重大复杂,预计庭审将持续 3 天左右,庭审结束后,城关法院将择期宣判。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烁
责任编辑丨王璇
值班主任丨刘宇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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