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21-12-16
深晚荐读 | 一男子酒后高空抛物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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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月 6 日凌晨 2 时许,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莲塘派出所接到辖区某小区物业保安报警,称小区内有人高空抛物。莲塘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发现地上有若干陶瓷碎片、玻璃碎片、两个紫色的盖子、一把铁质锄头,通过调查得知高空抛物的住户是一名黄姓青年男子,疑似处于醉酒状态。

▲从高空抛下的铁锄头。警方供图

正当民警在现场进行调查时,该男子突然出现在阳台上,又往楼下扔了一个陶瓷酒坛子,并大声喧哗。民警赶往该男子住处时,发现对方已处于醉酒状态,还将自己反锁在家中,并用拳头砸防盗门上的玻璃。民警一边安抚其情绪一边联系消防人员及开锁工人开锁,打开门后民警将黄某依法传唤至莲塘派出所进行调查。

经询问了解,该男子于 12 月 5 日在酒吧饮酒,凌晨打车返回家中后又再度饮酒,之后称楼下有声音吵到自己睡觉,便从阳台朝楼下扔了一个玻璃瓶、一个花盆、一个铁锄头。小区保安发现后对该男子进行口头制止,但该男子不仅不听劝阻,还朝保安扔了一个酒坛子,随后小区保安报警。

目前,黄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因黄某的行为已涉嫌高空抛物罪,被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罗湖警方表示,高空抛物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危害极大,被称为 " 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2021 年 3 月 1 日起 " 高空抛物 " 正式入刑,修正后的《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款明确,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高空抛物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比如高空抛物致人重伤、死亡,可能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罗湖警方呼吁市民群众杜绝不良行为,共同守护 " 头顶 " 安全,切莫高空抛物以身试法。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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