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塘县人民政府
关于乌当(羊昌)至平塘高速公路
用地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
为加快城镇建设步伐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开展乌当(羊昌)至平塘高速公路征收土地工作,现将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平塘县人民政府关于乌当(羊昌)至平塘高速公路用地征收范围为者密镇福荣村、和平村、拉栗村、幸福村、沙坡村、茂村村、甲青村、六硐村、拉关村;甲茶镇新优村;平舟镇兴民村、拉全村、基哈村、甘寨村、土寨村、董联村、京舟村、龙兴村;金盆街道吉古村;牙舟镇场坝村、命芹村、鸡场村、陈家湾村;掌布镇联合村等,征收具体范围以预征收土地红线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
平塘县人民政府关于乌当(羊昌)至平塘高速公路征收土地总面积 548.2588 公顷,其中农用地 485.9394 公顷(耕地 173.038 公顷〔水田 60.9211 公顷、旱地 112.1169 公顷〕、园地 0.8745 公顷、林地 266.3291 公顷、其他农用地 45.6978 公顷),建设用地 4.8428 公顷,未利用地 57.4766 公顷。
三、征收目的
征收土地用途为乌当(羊昌)至平塘高速公路用地。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黔南州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黔南府函〔2020〕141 号)执行。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征收土地采取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等方式安置。根据《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黔南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提取标准的通知》(黔南府函〔2020〕144 号)文件规定的征地社保资金缴纳标准和《平塘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实施方案(试行)》,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能够确保征收土地涉及的被征地农民原有生产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六、提出意见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公告内容与征地相关事宜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平塘县自然资源局提出意见。
七、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平塘县自然资源局办理土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平塘县人民政府
2021 年 12 月 15 日
来源 平塘县人民政府网
编辑 段筠 实习生 陈庆庆 / 编审 李枫 /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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