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21-12-17
深晚报道 | 灵活就业人员注意啦!社保有欠费年底前必须完成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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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为了帮助大家共渡疫情难关,《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22 号)出台,明确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2020 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2021 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 2020 年未缴费月度,可于 2021 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 2021 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2020 年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请抓紧时间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进行补缴,如果逾期未缴纳的,2022 年 1 月 1 日起将不得进行补缴。

补缴请登录社保局个人网上服务系统:https://sipub.sz.gov.cn/hspms/,点击 " 在线办理一参保缴费管理一补缴趸缴一灵活就业 2020 年养老保险补缴 "。

需要注意的是,该政策仅适用于 2020 年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如果是 2020 年之前或 2021 年断缴,则不能补缴。

深圳晚报记者 许娇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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