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14 日,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网安大队民警网上巡查发现一网民在《新浪微博》发消息称,在公司卫生间发现有一男子偷窥,提醒广大女性同胞注意,并附男子偷窥过程视频及发帖地址,地址显示为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
南明网安高度重视,立即将该线索转递至辖区派出所,辖区派出所接到线索后立即展开调查,对周边监控排查寻找违法嫌疑人。12 月 16 日违法嫌疑人付某被南明分局民警抓获,并依法传唤至南明分局执法办案中心进一步调查。经查,涉事男子付某,35 岁,为寻求刺激偷窥受害人上厕所,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因其偷窥、偷拍他人隐私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款,南明分局已对付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广大女性特别要注意:
1、注意周围人群。行走或者落座时,发现有人或者该随身携带的某一样东西与自己的距离超过陌生人之间的正常距离,要及时反应并立即离开。
2、注意做好防范。如果由于工作需要或者衣服本身样式特别容易走光,可以做一些适当的保护措施。例如出门的时候随身携带外套、丝巾、帽子等,对关键部位进行适当的遮盖。
3、注意周围环境。在商场换衣服时,尽量检查一下试衣间的环境 ; 入住宾馆或酒店,先检查一下浴室等环境 ; 在家里如需换衣服或者比较裸露时,要关上门窗,拉上窗帘。
面对侵犯时不要害怕:
1、大胆对视侵犯者。让他知道你已经动怒了,再这样下去你将反击,同时向身边的女性靠近,相互依靠能得到更多的安全感。
2、大声呵斥侵犯者。引起他人关注,让不怀好意的人收敛不法行为。
3、勇敢揭露侵犯者。利用手机等工具,记录下侵犯者的证据然后报警。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涉事男子曾多次偷拍,应当处以十日治安拘留,并处五百元罚款。如果他将偷拍的视频,尤其是色情视频散播于网络,则涉嫌传播淫秽信息罪,性质严重者,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编辑 周欢 / 编审 李枫 /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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