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岗区宝龙街道站前路旁某商业广场管理单位因未能有效履行辖区市容环境主体责任,向宝龙街道办事处缴纳了 6000 元罚款。
据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相关负责人介绍,12 月 7 日,该执法队队员前往辖区站前路旁某商业广场检查时,发现该广场存在垃圾暴露、物品乱堆放、公厕保洁不到位等问题,队员立即找来该广场管理单位,一一指出存在的问题,要求其立即整改。
10 日,队员前往复查时,发现存在的大部分问题仍没有解决,遂立即启动立案查处程序,进行现场取证、调查。因这是该管理单位今年内第二次发生的未能有效履行辖区市容环境主体责任行为,该执法队依照有关规定,于 13 日对该管理单位处罚 6000 元,处罚金额是今年第一次处罚的 2 倍。同时,队员告诫该管理单位要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履职好辖区市容环境主体责任,如果队员下次仍然发现类似问题,将会对其进行第三次处罚,届时罚款金额将会变成 10000 元。
接下来,该执法队将继续加强对管理责任单位的监管,严查、严惩、严罚未尽管理责任的主体责任者,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狠抓主体责任落实,助力辖区市容环境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深圳晚报记者 郑燕妹 通讯员 何健波 刘国荣 李天云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