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23 日,记者在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了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在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作用,探索优化营商环境的司法保护机制,结合甘肃实际及法院工作特点,省高院制定了《甘肃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以指导全省法院进一步改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据介绍,近年来,全省法院积极致力于提升区域营商环境,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不断提高审判质效、优化审判流程、提高诉讼效率、规范执行活动,为提升我省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了有益尝试。
此次制定的《考核评价办法》共设置司法质效、司法服务、司法保障 3 个一级指标,审判质量、审判效率、审判效果、多元解纷机制建设、保护中小投资者、司法环境营造、组织领导、制度保障 8 个二级指标,共计 26 个三级指标,按照百分制进行考评。其中:司法质效项下设置 10 个三级指标为定量指标,分值共计 45 分,司法服务项下设置 10 个三级指标为定性指标,分值 35 分,司法保障项下设置 6 个三级指标为定性指标,分值 20 分。另设加分、扣分项目,作为补充。定量指标采用前沿距离算法的记分方法,其中负向指标实行反向应用计分;定性指标按实际判定得分。各项指标得分累计相加后从高到低确定排序位次。
考核评价工作在全省各市州法院和兰州铁路运输法院中进行,采取先试行再逐步完善的办法。坚持用简便、易行、科学的方法解决审判质效中普遍存在的部分共性问题。通过省法院有关数据平台抓取与营商环境相关的主要审判质效指标进行评价,同时通过设置一些考核内容,促进与营商环境有关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落实,推动相对滞后、薄弱的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每年考核结束后,省高院将发布评价通报,通报采取亮点兼顾的方式,总结经验、指出问题、提出要求,并确定若干名优秀等次,对工作成效严重滞后的中级法院进行约谈和专项督导。省高院每年根据工作需要向中级法院所属地方党委和人大反馈考评情况,考评结果作为向省委、最高法院推荐先进典型和省法院评先选优的参考依据。
据悉,下一步,全省法院将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着力在完善制度保障、强化审判职能、创新服务举措、延伸司法功能等方面再下功夫,把办好每一起案件作为营造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具体实践,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为服务保障幸福美好新甘肃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烁
编辑丨孙悦
责任编辑丨安周霜
值班主任丨郭俊宇 刘宇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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