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 2021-12-23
江苏省第二轮第一批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全面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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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王新月)非法侵占自然保护地、违规上马高耗能项目 …… 经江苏省委、省政府批准,第二轮第一批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全面启动。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12 月,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江苏多地,现场查实了一批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敷衍应对、虚假整改等问题,并集中公开通报了 4 个典型案例。督察组表示将继续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扬州市自然保护地监管缺失,非法侵占问题突出

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扬州市督察发现,扬州市对自然保护地监管不力,管控要求落实不到位,非法侵占问题突出,保护地生态安全受到威胁。

据悉,扬州市现有自然保护地 18 个,总面积为 68152.7 公顷。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要求,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和分区管控,严格保护生态功能。《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禁止任何人进入核心区,缓冲区内禁止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位于高邮市绿洋湖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的闸河村养鸭场畜禽粪污污染严重

督察发现,宝应运西湿地、扬州渌洋湖、高邮市绿洋湖等 3 个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未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人员、车辆随意进出。其中,高邮市城南新区闸河村养鸭场位于高邮市绿洋湖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占地面积约 7000 平方米。该养殖场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畜禽粪污直接排入周边坑塘。

此外,扬州市对自然保护地管理基础能力建设重视不够,部分自然保护地规划编制和执行不到位。全市 18 个自然保护地中,设立专门管理机构的仅有 7 个,普遍缺少专业技术人员,资源调查、监测、评估、建档和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

张家港、常熟等地违规上马高耗能项目,未按期淘汰落后产能

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苏州市督察发现,张家港、常熟等地在 " 十三五 " 期间能耗控制不力,对绿色低碳发展的认识还不够到位,部分落后产能未按期淘汰关停,违规上马高耗能项目。

" 十三五 " 期间,张家港市能耗总量控制指标未完成,能源消费量占苏州市能源消费总量的近四成,超过苏州市下达的 " 十三五 " 能耗增量控制目标。

督察发现,2017-2019 年期间,张家港市和常熟市多次被苏州市一级预警,但两市在预警期间,既未按规定暂停审批高耗能新建及改建项目,也未对已建成的高耗能项目暂缓接电,高耗能项目不断上马:2017-2018 年,张家港市华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扩建年产 3 万吨新戊二醇等产品及配套设施技术改造项目等 3 个项目依然陆续投入生产;2019 年 7-12 月,阿科玛(常熟)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 12000 吨特种聚酰胺、14000 吨聚酰胺改性产品项目等 4 个项目接连违规通过节能审查。

△常熟市昆承热电有限公司 15MW 燃煤机组仍在使用

此外,还存在燃煤锅炉淘汰落实不力的问题。省发改委《关于下达 " 十三五 " 后两年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要求,苏州市应在 2020 年底前关闭 8 家企业在用的 16 台发电机组。但督察发现,常熟市昆承热电有限公司 15MW 燃煤机组、吴江艺龙实业有限公司 2 台 6MW 燃煤机组和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盛泽热电厂 1 台 6MW 燃煤机组仍在使用。

洪泽湖入湖河流系统整治不力,未达年度考核目标

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淮安市督察发现,环洪泽湖入湖河流汇水区域水环境整治工作统筹推进不力,洪泽湖作为我国第四大淡水湖,生态功能十分重要。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 2021 年度挂牌督办重点生态环境项目的通知》要求,加强洪泽湖入湖河流整治,入湖河流水质优Ⅲ比例要达到考核要求。2021 年 4 月,淮安市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 2021 年对重点生态环境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要求赵公河断面年均值水质达到Ⅲ类。但监测数据显示,1-12 月份,赵公河考核断面累计均值水质为Ⅳ类,未达Ⅲ类考核目标。

△韩桥污水处理厂围墙外污水直排天然河

督察发现,该区域整治方案流于形式,入湖河流支流治理不力。紧邻赵公河的马头镇吴城、高家堰镇韩桥污水处理厂虽已完成一级 A 提标改造,但镇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长期不到位,生活污水直排或间接排入赵公河。

另外,赵公河汇水区域内约有 200 余家畜禽养殖场(户),基本沿河而建,部分未规范建设粪污收集贮存设施,违规使用未经防雨防渗处理的土塘贮存养殖废水,渗塘污染问题较为普遍。

海安市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管控不力,长期存在违法项目

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南通市督察发现,海安市通榆河一级保护区内长期存在违法项目,部分项目环境污染严重。通榆河南起南通长江北岸,北至连云港市,包括焦港河,兼具灌溉、航运、行洪等功能。

为加强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江苏省于 2012 年出台《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通榆河保护区范围,提出了相关污染防治要求。但督察发现,海安市通榆河水污染防治不到位,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政策降低标准。

△江苏苏鹏禽业发展有限公司距焦港河约 390 米

《条例》规定,通榆河一级保护区内已经设置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拆除、关闭或者搬迁。督察发现,江苏苏鹏禽业发展有限公司占地面积约 80 亩,距离焦港河约 390 米;海安同法牧业有限公司距离新通扬运河(通榆河主要供水河道)约 400 米,均位于通榆河一级保护区内。

针对上述督查情况,督察组表示,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图片来源:" 江苏生态环境 " 微信公众号 编辑 高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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