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 2021-12-24
快快评 | “青花椒”也被告了,这次不止四川人民不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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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 " 潼关肉夹馍 "" 逍遥镇胡辣汤 " 商标诉讼维权案后," 青花椒 " 也来接力了。

近日,全国数十家餐馆因使用 " 青花椒 " 三个字,被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的公司(以下简称 " 上海万翠堂 ")起诉索赔,其中四川有十余家。

沾上 " 青花椒 " 三个字就要赔钱?" 青花椒 " 是否适合被注册商标成了公众热议的焦点。

细看 " 青花椒 " 商标诉讼维权案,有两点颇为滑稽——

一是,被告的多为四川当地餐馆。

青花椒本是四川有名的调味料,蕴含着当地特色传统餐饮文化。一家上海公司卡着四川美食的 " 脖子 " 说 " 兄弟,你侵权了 ",难怪四川人民发出灵魂拷问:四川人不配拥有 " 青花椒 " 吗?

二是,一些被起诉的餐馆,成立时间明显早于 " 青花椒 " 商标注册时间。

据悉,上海万翠堂最新申请注册的 " 青花椒 " 商标是在 2021 年 7 月 21 日,初审时间是 10 月 27 日,而被告餐馆大多数都经营了数年。作为后来者,开得比别人晚还来起诉,这就离谱了。

为什么 " 青花椒 " 这一商标能顾注册成功?

业界人士分析,原因在于我国的商标法上并不禁止通用名称跨类别注册——本案中,上海万翠堂申请的 " 青花椒 " 商标,是在 " 快餐馆、饭店 " 这一类别成功注册的,若在 " 调料用品 " 这一类别申请,则很可能会因 " 青花椒 " 属于通用名称而失败。

细究下来,维权的发生,在于法律规定上的空间,被起诉方精准地找到了。

从胡辣汤、肉夹馍、到青花椒,后边还会不会有红辣椒、紫皮蒜?这样的事究竟有没有尽头?恐怕也不仅仅是四川人民不答应了。

知识产权需要保护,但如此有悖于常情常理的 " 维权 " 行为,难免让人产生 " 割韭菜 " 的疑问。

通用名称什么情况下可以跨类别注册?注册后是否会带来类似纠纷?针对这类情况,应当考虑出台更为细致的法律指引。

现代快报 + 评论员 灵灵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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