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泰安 2021-12-27
12月27日18时起至12月31日24时止 国四及以下重型货车、渣土运输车临时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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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月 27 日,最泰安全媒体记者从泰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根据空气质量状况,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自 2021 年 12 月 27 日 10 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2 月 27 日 18 时起启动 II 级应急响应。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泰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泰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自 12 月 27 日 18 时起至 12 月 31 日 24 时止,对国四及以下重型货车、渣土运输车实施临时限行措施。

据了解,限行区域为环山路(含)、环山东路(不含)以南,明堂路(不含)、泰新高速连接线(不含)以西,泮河大街(不含)以北,天平湖路(不含)以东区域内道路。限行措施为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在限行区域内禁止通行(包括持有电子通行码、纸质版通行证的货运车辆),在上述时限内的通行码或通行证暂停使用;禁止渣土砂石运输车在限行区域内通行,停止所有渣土运输活动。

对于违反限行规定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公安交警等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泰安交警提醒,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上述规定,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共同维护我市良好的道路交通和生产生活环境。

【泰安日报社 · 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毛洁 编辑 张帅 审核 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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