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21 日,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就一起刑事申诉案件,征得申诉人同意后,在 12309 检察服务中心就地组织召开简易公开听证,听证会邀请两名人民监督员、一名律师担任听证员。
2013 年,申诉人巨某某与犯罪嫌疑人富某等在一起喝酒时发生口角,随后申诉人被富某用啤酒瓶打了头部,啤酒瓶破碎后将脸部划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一级。申诉人不服检察机关对富某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提出申诉。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基本案情和审查过程,阐明了检察机关拟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与会听证员就案件有关问题进行了提问,承办人一一进行了解答。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听证员形成了听证评议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不起诉的处理意见。承办检察官和听证员从法理和情理的不同角度对申诉人进行疏导,申诉人最终放下心结,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当场明确表示息诉罢访并签订息诉罢访协议,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将积极探索常态化开展简易公开听证,在充分保障当事人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基础上,不需要复杂的流程和听证程序,仅需两三名听证员就可以快速组织一次简易公开听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并开展释法说理助力矛盾化解,更加高效着力突出简易公开听证的及时性、简便性和实效性。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烁
编辑丨安若璇
责任编辑丨石雨涵
值班主任丨韩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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