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机构设置,市卫生健康委修订了《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机构设置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在国家出台《社区医院基本标准(试行)》的基础上,修订后的《标准》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现状及社区医院功能定位,提高业务用房建筑面积、床位及人员配置要求,对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的分类以及基本诊疗科目、床位、场所、人员和设施设备等部分进行了调整,将更好满足居民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需求。这是记者从最近一期的政府公报上获悉的。
据了解,社康机构分为社区医院、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社康中心)和社区健康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康站)。深圳于 1996 年设立首家社康机构,目前全市有社康机构 700 余家,社区卫生技术人员 1.3 万余人,全科医生 5000 余人。社康机构为群众提供疾病预防、诊断、治疗、营养、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等一体化、连续性健康服务。由于我市社康服务体系建设起步早,规划建设标准低,业务用房不足的问题较为突出。目前我市尚未有社区医院设置标准,且现有医疗机构的老年、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床位承载能力,远不能满足深圳居民多层次综合医疗健康服务需求。因此,有必要对 2018 年印发的《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机构设置标准》进行修订,进一步优化调整我市社康机构的分类、基本诊疗科目、场所要求、人员组成及设施设备配置等。
新增社区医院相关设置内容
修订后的《标准》新增了社区医院的内容,规定社区医院床位总数不少于 50 张(不含家庭病床),主要以老年、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床位为主。社区医院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 4500 平方米。在临床科室方面,社区医院全科诊室业务用房不少于 5 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少于 12 平方米;至少设置发热诊室;中医诊室不少于 2 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少于 10 平方米。
在人员配备上,社区医院提高了每床配备医疗卫生人员数量及全科医学专业执业医师的人员数量要求,明确了发热诊室、药房、口腔专业、麻醉专业等相关医疗卫生人员数量、要求及职业资格。包括每床至少配备 0.9 名医疗卫生人员,至少有 2 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等。
药房纳入社康机构必设科室
修订后的《标准》明确,社康机构预防接种门诊的使用面积不得少于 120 平方米。社区医院、社康中心的儿童保健室不少于 2 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得少于 12 平方米,服务流程合理、符合儿童特点;妇女保健室的使用面积不得少于 18 平方米。药房纳入社康机构必设科室。
同时,《标准》对社康中心的业务用房做了明确的要求,将社康中心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从原来的一类社康中心不少于 1000 平方米、二类社康中心不少于 400 平方米统一提高到不少于 1400 平方米;社康中心应至少设置日间观察床 2 张。社康中心至少有 6 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执业医师,其中不少于 1 名中医类别全科执业医师。
工业园区、办公楼宇等可开办社康站
修订后的《标准》保留了社康站,并降低最低业务用房建筑面积,方便在工业园区、办公楼宇、商业综合体、大型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中村等开办社康站。根据《标准》,社康站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从原来的不少于 150 平方米调整至不少于 90 平方米,至少设置全科医疗科、医学影像科,至少设置日间观察床 1 张。
此外,社康站将预防保健科由原来的必设科室改成了选设;对于设置妇女保健室和儿童保健室、开展门诊手术的社康站,明确了诊室数量和要求。设妇女保健室的,使用面积不少于 18 平方米;设儿童保健室的,不少于 1 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少于 12 平方米,服务流程合理、符合儿童特点;开展门诊手术的,每间手术室的使用面积不少于 20 平方米,手术区域应当设置医务人员通道、患者通道和污物通道。
深圳晚报记者 周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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