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贵阳 2022-01-01
贵州发布通告:元旦春节返黔,这些人执行“14+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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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 2022 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 " 两节 ")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贵州省 " 两节 " 期间疫情防控措施汇总通告如下:

一、境外来(返)黔人员疫情防控措施

(一)境外(不含澳门)来(返)黔人员。按照 "14 天集中隔离 +14 天居家健康监测 +12 次核酸检测(分别在第 1、2、3、4、5、7、10、13、14、16、21、28 天进行,在第 14 天解除集中隔离时实行‘双采双检’,下同)" 的原则进行管控。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由社区(村、居)提供 " 二对一 " 管理服务,前 7 天原则上居家不外出,不参加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生活不便的,可固定一名家庭成员照顾生活起居,后 7 天确需外出的,应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避免乘坐地铁、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在黔无固定居住地或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须在同一集中隔离点完成 14 天健康监测。对在省外入境(不含澳门)的来(返)黔人员,如在省外集中隔离不满 14 天,入黔后先补足 14 天集中隔离(时间自入境之日起开始计算),再实行 14 天居家健康监测。

(二)从境外非法偷渡进入中国内地的人员。按照 " 先防疫、后处置 " 的原则,比照境外来(返)黔人员落实隔离管控、核酸检测等措施。

(三)澳门特别行政区来(返)黔人员。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执行,即:除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者,以及 14 天内有国外或其他境外地区旅居史人员外,持有 7 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承诺入境内地前 14 天内无外国或其他境外地区旅居史的,可有序流动,不再进行隔离;无 7 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须立即进行核酸检测或 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二、省外中高风险地区来(返)黔人员疫情防控措施

(一)中高风险地区来(返)黔人员。按照国家规定,此类人员严格限制出行。如发现此类人员,严格按照 "14 天集中隔离 +14 天居家健康监测 +12 次核酸检测 " 的原则实施管控。

(二)中高风险地区及暂未调整风险等级但有本土阳性感染者报告地(以下简称本土感染者报告地)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为街道,下同)来(返)黔人员。按照国家规定,此类人员严格限制出行。如发现此类人员,入黔后严格落实 " 三天两检 " 措施。

1. 第 1 次检测。抵黔后立即在首站地开展第 1 次核酸检测,结果未出之前不得流动;如检测结果为阴性且测温正常,在签署《疫情防控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并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可 " 点对点 " 流动。

2. 第 2 次检测。第 1 次核酸采样 24 小时后,须做好个人防护并前往就近检测点开展第 2 次核酸检测。完成采样后,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可 " 点对点 " 流动。如两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可有序流动。

3." 点对点 " 流动要求。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可以且仅限于在交通场站、工作场所、住所或酒店、核酸检测机构之间 " 点对点 " 流动,不得进入人员密集场所或参加聚集性活动,避免乘坐地铁、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工作期间,须科学佩戴好口罩,尽量减少与他人接触,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得参加会议活动(含培训班)。

(三)中高风险地区及本土感染者报告地所在地级市的其他县(市、区、旗)来(返)黔人员。按照国家规定,此类人员非必要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持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发现此类人员,入黔后严格落实 " 三天两检 " 措施。

1. 第 1 次检测。持有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抵黔后须在首站地开展第 1 次核酸采样并签署《承诺书》,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 两点一线 " 前往住所或酒店等待检测结果,结果未出之前不得外出。未持有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如交通场站未启动分流检测预案,须在首站地开展第 1 次核酸采样并签署《承诺书》,结果未出之前不得流动;如交通场站启动分流检测预案,第 1 次检测参照持有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进行。第 1 次检测结果为阴性后,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可 " 点对点 " 流动。

2. 第 2 次检测。参照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来(返)黔人员执行。

三、其他地区来(返)黔人员疫情防控措施

(一)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与香港、澳门有口岸相连的除外)来(返)黔人员。按照国家规定,此类人员须持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相关证明的,入黔后须落实 " 三天两检 " 措施。

(二)高风险岗位来(返)黔人员。陆路、航空、水运口岸接触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的高风险岗位人员以及集中隔离点、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交通场站等高风险岗位人员应尽量避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脱离工作岗位 14 天以上并持有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发前向所在单位报备,抵黔后在当地乡(镇、街道)登记。

(三)省外其他低风险地区来(返)黔人员。在行程码、健康码均为绿码、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可有序流动。建议持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返)黔,并在抵黔后 48 小时内主动开展 1 次核酸检测。

四、密切接触相关人员疫情防控措施

(一)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以下简称密接者)。严格落实 "14 天集中隔离 +14 天居家健康监测 +12 次核酸检测 " 管控措施。

(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下简称次密接者)。根据密接者的核酸检测结果落实管控措施。

1. 密接者在集中隔离期间,前 4 天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其次密接者在第 1、4、7 天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可于第 7 天解除集中隔离。

2. 密接者前 4 天有阳性检测结果,其次密接者立即按照密接者进行管控。

五、有新冠病毒感染史的在黔人员疫情防控措施

治愈出院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按照 "14 天集中康复隔离 +14 天居家健康监测 +1 年健康随访 " 的原则实施管控。在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分别于第 1、4、7、10、14 天开展 1 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结束后,对其进行 1 年期健康随访,前 3 个月每半月检测 1 次核酸,之后按月开展核酸检测。

六、发热病人、健康码 " 黄码 " 人员疫情防控措施

发热病人、健康 " 黄码 " 等人员要履行个人防护责任,主动配合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未排除感染风险前避免出行。此类人员严格按照我省疫情防控政策落实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各项措施,发热病人须立即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途中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不得擅自前往药店购买服用退热药。零售药店严禁向未能提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生处方的人员售卖退热药。

七、我省人员流动疫情防控措施

(一)省内群众出行要求。广大群众要密切关注疫情发展态势,严格限制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的其他县(市、区、旗)。尽量避免前往陆地边境口岸城市。旅途中须全程做好个人防护,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政策。

(二)省内高风险岗位人员出行要求。在落实前一条防控措施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脱离工作岗位 14 天以上且持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向所在单位报备。

(三)省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级市人员出行要求。按照国家规定,如省内发生本土疫情,风险区域划定后,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人员严格限制出行;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州)的其他县(市、区)人员非必要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持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八、聚集性活动疫情防控措施

(一)会议活动举办要求。非必要不举办大规模聚集性会议和活动(含培训班),举办会议活动尽量采取线上方式,确需线下举办的,要按照 " 谁组织、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 " 的原则,控制参会人数,尽量缩短时间,50 人以上活动要制定防控方案。

(二)集会宴会相关要求。减少聚集性活动,非必要不聚集。弘扬节约风尚," 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确需举办的尽可能缩小规模。严格控制庙会、大型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集会活动。各地要科学规划农村集市规模和频次,严控人流量,落实通风消毒、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家庭聚餐聚会等建议不超过 10 人。承办 5 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餐饮机构要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就餐人员落实防控措施后方可进入就餐场所。举办聚集性活动和 5 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个人,须向属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备,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规定。

九、坚持不懈做好个人防护

(一)非必要不流动。当前国内多地出现本土疫情," 两节 " 期间人员流动频繁,风险增大,建议广大群众非必要不流动。如确需流动,请提前向返黔目的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备,建议在省外人员持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返)黔,并在抵黔后 48 小时内开展 1 次核酸检测,结果未出之前,避免参加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避免乘坐地铁、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

(二)强化个人防护。节假日期间,公众应加强自我防护,在公共交通工具、电梯等密闭场所以及人群聚集的室外场所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坚持勤洗手,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保持 1 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室内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60 岁及以上老年人和严重慢性病患者等人群应尽量避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

(三)及时接种疫苗。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能有效降低重症和病亡的发生。60 岁以上老年人是易感高危人群,容易发展为重症,疫苗接种应做到 " 应接尽接 "。目前,我省正在积极推动新冠病毒疫苗老年人补种、加强免疫和小年龄组接种工作,请符合接种条件的人群及早就近就地主动接种。

遵守疫情防控措施既是公民的义务也是责任,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我省疫情防控各项政策,积极配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共同巩固我省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对因瞒报、谎报等造成疫情传播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贵州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贵阳晚报 +/ZAKER 贵阳

编辑 段筠 / 编审 邓文盈 /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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