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1 日,交警部门查获一起非法安装警报装置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交警责令驾驶员拆除相关装置,并给予 2000 元罚款。
1 月 1 日上午,交警泰山景区大队红门中队民警正在环山路天外村路口进行假期执勤。10 时 40 分许,一辆黑色奥迪车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民警介绍说:" 我们发现这辆车前面装有红蓝两色的警示灯,这种警示灯一般只有特种车辆才允许安装使用,私家车安装使用属于违法行为,随即我们示意驾驶员到安全地带停车接受检查。"
经过仔细检查取证,民警不但发现了警示灯,还在车内发现了遥控警报器。民警介绍:" 驾驶员自述,这辆车是他购买的二手车,这几种设备是随车带着的,不是他安装的。虽然驾驶员不承认是他安装的,但他承认使用过相关装置。"
民警表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们依法要求驾驶员强制拆除相关装置,并且进行强制收缴,同时还要给予驾驶员罚款 2000 元的处罚。由于控制警报器的主机被安装在了车辆内部,我们没有相关工具取出,就责令驾驶员联系专业人士拆除,并需要将违法装置交由我们处理。"
民警提醒,警报装置一般是消防车、救护车、警车等特种车辆使用的,私家车不能够安装、使用警报装置。如果购置的二手车内有警报装置,需要进行拆除处理,否则,将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泰安日报社 · 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刘红川 通讯员供图 编辑 陈奕如 审核 王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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