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泰安 2022-01-04
摸清国有资产“家底子” 管好“明白账” 泰安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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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泰安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 41 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泰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加强人大和全社会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为促进泰安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国有资产更好服务泰安发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泰安市委高度重视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2018 年 11 月印发了《中共泰安市委关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经过几年来的工作实践,市人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实现良好开局,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不断加强,为进一步健全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制度、完善监督机制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从泰安实际出发,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意见以及全国人大、省人大决定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依法履行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责,提高监督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的客观需求。

《决定》规范报告制度,加强审议监督。改进政府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实行综合与专项相结合的报告方式,建立报告与报表相辅相成的报告体系。确保人大审议质量,对审议监督重点和开展专题调研、听取意见建议、初步审议等作出规定。强化问题整改问责,要求市政府建立健全整改问责机制,市人大常委会对突出问题、典型案件建立督办清单制度,可以依法进行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必要时作出决议、决定。

《决定》提出加强各类监管统筹,合力推进监管。建立国有资产审计情况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专项报告制度,建立人大国有资产监督与监察监督衔接机制。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融合。以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作为基本监督方式,对综合运用各类法定监督方式作出规定。

为强化监督实效,《决定》还提出建立对重点改革任务及相关部门、企业监督机制。围绕市委工作要求,结合年度报告议题安排,研究提出专项监督事项及重点部门、企业名单,深入了解改革推进情况,通过听取审议相关专项报告等方式,推动改革落实落地。《决定》通过创新监督机制,使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向重点任务聚焦、向重点单位延伸,进一步推进人大对国有资产监督提质增效,力争向全市人民交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 " 放心账 "。

【泰安日报社 · 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王玉 通讯员 夏颖 编辑 乔雨晴 审核 王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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