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20 余省份相继启动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工作,推出系列鼓励生育措施。不少地区进一步延长生育假,并增设育儿假。不过,生育福利 " 加码 " 的同时,有女性担心会面临更大的求职压力和失业风险,也有企业忧虑增加用人成本。(工人日报)
正方:延长生育假是利好政策
" 全面三孩 " 政策落地以来,许多地方立法将生育假由原来的 30 天~60 天,增加至 60 天~90 天。例如,北京将生育假由 30 天调整为 60 天,江西由 60 天调整为 90 天;河北则规定,生育第一、二个子女可享受 60 天生育假,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享受 90 天;在陕西,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再给予半年奖励假。
应该说,这是一件政策利好,深得民心的大好事。各地普遍延长生育假,这是三孩政策的配套措施,彰显政策对三孩育龄妇女的关爱。产假的目的是保护妇女生育权益,维护妇女的健康,保持女职工的劳动生产力,保证母乳喂养及照护婴幼儿的时间,有利于母婴健康,有利于女职工恢复身体状态,有更多时间陪伴孩子。
反方:延长生育假或加剧女性就业歧视
也有不少网友认为普遍延长生育假,无形中也给企业增加不小的隐形负担,也是不争的事实。女职工休假涉及工资支出、岗位空缺影响、另雇他人替代等问题,不可避免增加用人单位成本。不同单位性质、规模、效益不同,落实生育福利政策有异,对成本增加的敏感性也不同。因此,有女职工担心被 " 优化 "" 调岗 ",甚至遭遇就业歧视、增加失业风险,不是杞人忧天。
站在企业的角度来看,延长产假,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和管理成本。女性从怀孕到生产至少要经历一年多的时间,这段时间肯定会影响到工作。再说企业岗位多是一个萝卜一个坑,自然不希望因员工延长产假影响到工作。企业是要盈利的,要追求效益的最大化,企业没有盈利,一切都是空话。因此,如果只是通过产假等增加女职工的保护,却没有相应防止就业歧视的规则完善," 保护 " 就有可能变成 " 侵害 ",加剧女性就业困难。
对策:亟需建立成本共担机制
如何让好政策真正落地,而不是沦为纸面福利?关键在于平衡各方利益。生育成本不应仅由个体家庭、企业来承担,亟须探索成本多方共担机制,凝聚合力营造生育友好型环境。
就各地政府而言,在推出倡导性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形成明确清晰的生育假法律规范,降低模糊地带造成的执行成本,并同步推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等配套政策。同时,应考虑企业的现实困难,合理划定企业责任,并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减轻企业雇佣女职工的顾虑。不妨从善待生育期的女员工入手,保证生育假足额执行,生育期工资足额发放,不设卡、不搞隐形歧视,这本身就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方式。还可以借鉴上海市做法,拓宽生育保险基金的筹资渠道,推动相关单位应缴尽缴,扩大基金规模,不仅支付产假、也要覆盖生育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抑或设立省级统筹的特别生育基金,建立可持续支付机制,适当拓宽补贴覆盖面,对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发放额外生育补助。
说到底,落实 " 全面三孩 " 政策,有利于改善我国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保持我国人力资源禀赋优势,具有深远意义。但是,落实好中央这一重大决策是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责任主体各司其职、共同努力。
热动:
人民网:延长生育假,只是半个好消息
新华网:延长生育假,会加剧就业歧视吗?
东方网:延长生育假成本不应全由用人单位承担
澎湃新闻:生育福利恐惧症是如何产生的?
网友简单点:企业如果无法消化生育假增加带来的成本,就可能在招聘环节加重歧视。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李凌云认为,延长生育假或将加剧用人单位间的分化。一般而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体制内单位,对女职工生育权益和职业发展的保障更为到位。对于原本就存在性别歧视的行业,假期延长会让歧视更加明显。这也意味着,女性想要跻身于保障较好的单位,竞争可能会越来越激烈。
【泰安日报社 · 最泰安全媒体评论员 安静 编辑 侯金铭 审核 王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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