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全民反电诈集中攻坚月行动开展以来,西固区人民法院紧盯网络诈骗、网络传销等新型网络犯罪,深挖背后的犯罪链、利益链,近日公开审理了两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
两案的被告人李某清、李某材为获取非法利益,将自己持有的多张银行卡及支付密码提供给境外诈骗分子,帮助其实施转账、取现等 " 洗钱 " 行为,转移赃款近 180 万元。后李某清、李某材二人因涉嫌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先后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西固检察院于 2021 年 12 月初对二人提起公诉。
庭审中,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大量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控辩双方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张弛有度。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清、李某材明知他人从事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仍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两名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从宽处罚。最终,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清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 2000 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材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 15000 元。宣判后,两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不提出上诉,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 烁
编辑丨孙悦
责任编辑丨安周霜
值班主任丨郭俊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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