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实习生 李研 记者 顾元森)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和《江苏统计年鉴(2021)》发布的 2020 年度江苏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额,自 2022 年 1 月 7 日起,江苏省各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人民法庭、南京海事法院新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在人民币 51811 元以下(含 51811 元)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海事、海商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上述案件标的额超过人民币 51811 元但在 207242 元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编辑 李蔚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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