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 2022-01-12
发生事故10天后高龄孕妇流产,获赔1.5万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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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遥)南京一名高龄孕妇,刚做完试管婴儿不久,就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虽然她只受了轻微伤,但在事故发生 10 天后被诊断为自然流产。孕妇一纸诉状将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近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这名孕妇获赔 4.7 万元,其中包含试管婴儿医疗费 2 万元与精神损害抚慰金 1.5 万元。

2019 年再婚后,40 多岁的周女士与丈夫十分想要一个孩子,考虑到年龄和身体情况,她只能选择试管婴儿方式怀孕。2020 年 8 月,胚胎移植成功。

2020 年 9 月 3 日,周女士骑电动车经过某路口时,与一辆小型客车相撞,受了轻微伤。她担心腹中的胎儿,当天就去医院就诊。经过连续 10 天的多次复诊,医生诊断为自然流产。10 月 26 日,交警部门认定,小型客车司机王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周女士无责。

意外流产让周女士十分悲痛,她将小型客车驾驶员王某及其保险公司诉至雨花台区人民法院,请求对方赔偿试管婴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损失 15 万多元。

王某和保险公司认为,事故碰撞程度非常轻微,之后的流产与交通事故没有因果关系,他们同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周女士因事故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但对试管婴儿医疗费及精神损失费不予认可。

双方各执一词,主要争议焦点就是周女士的自然流产与交通事故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以及试管婴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该不该赔。

法官向周女士就诊医院调查核实的情况,发现事故虽未直接导致其流产,但周女士在事故发生后就诊时表现出对妊娠结局的担心,很紧张。结合事发当日超声检查结果显示的 " 宫腔异常回声 ",可以确认周女士作为一名高龄孕妇,面对事故带来的生理、心理方面的刺激,极有可能加大了其自然流产概率,因此应认定周女士自然流产与案涉事故之间具有一定的关联性。试管婴儿医疗费属于因案涉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应予酌情赔偿。

对于精神损失费的问题,法院认为,事故虽未造成周女士身体伤残,但加大了其流产概率,并最终导致了流产结果的发生。对于一位历经取卵和胚胎移植等痛苦,渴望生育的高龄产妇来说,该伤害不仅使其遭受了身体上的痛苦,心灵的创伤也是长久难以愈合的,对其未来生育和家庭生活也必将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对周女士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应予支持。

近日,雨花台法院结合周女士年龄、就诊结果、事故具体情况、医疗费用实际发生数额、试管婴儿胚胎的流产概率等综合因素,判决王某的保险公司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合计 4.7 万元,其中试管婴儿医疗费 2 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1.5 万元。

(编辑 苏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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