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独山县人民检察院派检察官参加独山县人民法院关于罪犯黄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案开庭审理,这是独山县第一例暂予监外执行案。经过前期的审查,检察官当庭发表了同意独山县人民法院提出对罪犯黄某某暂予监外执行的意见。
罪犯黄某某因犯诈骗罪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被独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21 年 11 月 30 日,黄某某辩护人以其患重大疾病暂不适合羁押为由,向独山县人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法院依法初审后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向独山县人民检察院发出对罪犯黄某某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征求意见。经承办检察官对该案适用条件、病情诊断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程序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后认为:黄某某确患甲亢性心脏病、左房增大、房颤心律、心功能三级。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经规范治疗后病情有所好转,但仍有恶性心律失常、左心房增大、房颤心律及心功能不全其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
据悉,该案是黔高法(2021)129 号《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指南》《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指引》、《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作指引》试行以来独山县办理的第一例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对黄某某决定暂予监外执行至今,未出现不良社会舆情,收到了较好的法制效果和社会效果。
贵阳晚报 +/ZAKER 黔南
罗霞
编辑 段筠 / 编审 李枫 /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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