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预案》指出,根据农业自然灾害发生范围、强度等,农业自然灾害由高到低依次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Ⅰ级为特别重大农业自然灾害,Ⅱ级为重大农业自然灾害,Ⅲ级为较大农业自然灾害,Ⅳ级为一般农业自然灾害。
《预案》指出,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 2 小时内,按照灾情监测内容要求向同级政府和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报送灾情信息;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接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灾情报告后,应在 2 小时内进行审核、汇总、分析,向同级政府和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造成重大农业损失的突发性农业灾害,可直接上报省政府和省应急指挥部。对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先行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核实,3 日内补报详情。
《预案》指出,根据农业自然灾害发生范围、强度等,应急响应由高到低依次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级。受灾面积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 20%以上,或畜牧渔业预计因灾损失 10 亿元以上启动Ⅰ级响应;受灾面积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 15 — 20%,或畜牧渔业预计因灾损失 5 亿元以上,10 亿元以下启动Ⅱ级响应;受灾面积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 10 — 15%,或畜牧渔业预计因灾损失 2 亿元以上、5 亿元以下启动Ⅲ级响应;农业自然灾害受灾面积 ( 指因灾害造成田间农作物产量损失 10%以上的面积 ) 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 10%以下,或畜牧渔业预计因灾损失 1 亿元以上、2 亿元以下,视情启动Ⅳ级响应。
2005 年 12 月 14 日印发的《甘肃省突发农业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
责任编辑丨王璇
值班主任丨刘宇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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