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 2022-01-19
4年倒卖300多万元香烟,女子被判刑还把朋友给“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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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遥)江苏扬中一女子嫌工作收入微薄,做起了倒卖香烟的生意。这生意越做越大,自己忙不过来时,她还找朋友来帮忙,在 4 年多的时间里销售了 302 万余元的香烟。近日,该女子及其朋友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法院判处刑罚。

43 岁的张丽,原本在一家企业做销售。因企业的效益下滑,以前的加班费、出差费、销售提成等收入项目都取消了,迫于生活压力,手头紧张的张丽就想通过聪明才智赚点 " 外快 "。

张丽在出差中无意间发现,不同地区的烟草需求不同,价格也不一样。于是,她觉得赚取各品牌香烟的差价是一条致富的好路子,反正闲着也是闲着。

张丽辞去工作,到各个烟草专卖店里去打听香烟价格,找寻价格较低的店家,全身心投入到倒卖香烟的行当里。有些时候,倒卖的香烟数量较多,她担心运输过程中引起别人注意,就联系朋友陈伟,想让他帮忙。二人一拍即合,陈伟利用自己下班后的时间陪她一起干。张丽自己没空时,会让陈伟或者别的朋友去送货、处理香烟识别码等。当家里放不下时,陈伟还找来个储藏室帮她保管香烟。

现代快报记者从扬中市检察院了解到,2017 年 2 月至 2021 年 5 月,张丽、陈伟等 4 人获利颇丰。经查,张丽在无烟草专卖批发、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单独或伙同他人销售各类品牌香烟合计人民币 302 万余元,在居所储藏经营的香烟共计 59 万余元。

近日,张丽因犯非法经营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5 年 6 个月,罚金人民币 8 万元;陈伟等三人因帮助她贩卖、运输、储藏,分别被判处 8 个月至 3 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单位和个人如要从事烟草经营活动,必须先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并在相关部门备案登记,还要在法定范围内经营。如果没有相关的经营许可证或者从非法的渠道购进烟草,属于非法经营行为。

(编辑 黄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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