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统计局深圳调查队编制的深圳市城市交通文明指数显示,2021 年 12 月深圳市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为 91.95 分,比上月增加 0.96 分 , 比上年同期增加 2.43 分,深圳市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为 1.86%。
与上月对比,守法率、市民感受度、交通设施完善、人行道无障碍四项分项指数呈 " 两升两降 " 现象。其中守法率指数为 94.37 分,比上月增加 1.47 分。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非机动车违规载人等违法现象减少。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为 91.90%,比上月上升 2.34 个百分点。
市民感受度指数为 85.28 分,比上月减少 0.21 分,处于 " 比较 满意 " 到 " 非常满意 " 之间。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过往市民对交通文明满意度评价有所下降,选择 " 很满意 " 或 " 比较满意 " 选项的市民占 81.94%,比上月下降 0.13 个百分点。
交通设施完善指数为 95.63 分,比上月减少 0.45 分。主要原因 是部分监测点交通标志缺失、不醒目、被遮挡以及交通标线不清晰现象有所增加。
人行道无障碍指数为 78.00 分,比上月增加 0.01 分。主要原因 是部分监测点违章设摊和非机动车乱停放现象有所减少。
据了解,2021 年该调查报告继续对骑、乘电单车佩戴安全帽(头盔)情况进行调查, 结果不纳入本次深圳市城市交通文明指数计算。调查结果显示,12 月份深圳市骑、乘电单车头盔佩戴率为 88.59%,比上月上升 2.29 个百分点。
总体来看,深圳市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为 1.86%。从各分项进步指数来看,守法率进步指数为 2.27%,市民感受度进步指数为 0.11%,交通设施 完善进步指数为 0.23%,人行道无障碍进步指数为 2.33%。
从各区(新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来看,大鹏新区得分最高,为 96.62 分;龙岗区得分最低,为 87.81 分。与上月对比,各区(新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呈现 " 六升四降 " 局面。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宝安区和龙华区得分均有所上升,其中宝安区上升幅度最大,增加 3.32 分;龙岗区、坪山区、 光明区和大鹏新区得分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其中大鹏新区下降幅度最大,减少 1.13 分。
深圳晚报记者 高灵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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