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1 月 24 日上午 9 时 35 分,我县接到 " 山东省疫情防控重点人员管理信息系统 " 推送的唐山市疾控中心《关于辽宁省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同乘人员的协查函》:徐某,为辽宁省新冠肺炎确诊病例郭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现将徐某活动轨迹公告如下:
1、1 月 21 日上午 7 时 54 分,从天津蓟州乘 D825 次列车(5 车厢 003D 座)出发,8 时 30 分到唐山北站。出站后乘坐蓝色出租车(车牌号不详)到达唐山站;约 10 时乘坐 G448 次列车(7 车厢 16D 座),12 时 47 分到达泰安高铁站。出站后步行到泰安高铁汽车站,13 时 40 分乘坐泰安到宁阳的定制客运汽车(鲁 J08893),约 15 时到达宁阳县锦绣城东门,于 15 时 26 分到文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样点采集核酸,后骑电动车回到宁阳县葛石镇官庄村家中。
2、1 月 22 日下午 15 时从葛石镇官庄村骑电动车,再次到文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样点采集核酸,15 时 40 分返回葛石镇官庄村家中。
3、1 月 23 日居家未外出。
4、1 月 24 日上午 11 时被 120 专车接送至宁阳县城都市 118 酒店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
请在上述时间、地点与徐某可能有接触或轨迹交叉的人员,第一时间向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或工作单位报告,并配合进行 2 次核酸检测(间隔 24 小时),落实居家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立即拨打 120,由 120 救护车(或自驾车)接到定点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 14 天活动轨迹和接触史。就医途中请全程佩戴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如隐瞒相关接触情况,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请广大群众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主动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疫苗,落实好个人健康防护措施,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不扎堆、少聚集。
宁阳县统筹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0538-5391097
宁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538-5623042
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 年 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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