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 2022-01-25
男子为给女朋友制造惊喜燃放烟花,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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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高公宣 记者 季雨)近日,南京市高淳区举行 2022 年春节期间全区禁放烟花爆竹行动出征仪式。现代快报记者从高淳警方处了解到,截至 1 月 24 日,已有多人因为非法燃放烟花,受到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人芮某

1 月 18 日,36 岁的安徽人芮某,从安徽湖阳老家购买烟花 2 个,带到南京高淳。当晚 6 点多,芮某在淳溪街道金地华城西门佳泰超市门口,将烟花进行了燃放,以庆祝亲戚购置新车。芮某的行为属于非法使用危险物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处以行政拘留二日的处罚。

△违法行为人李某

1 月 15 日晚上 7 点多,34 岁的违法行为人李某,前往淳溪街道湖滨广场,为给女朋友制造惊喜,燃放烟花五个。由于李某行为属于非法使用危险物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处以行政拘留二日的处罚。

高淳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及《高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的通告》,高淳区禁放范围为:

△高淳区禁放区域示意图

△禁放区域示意图

(1)石固河以西、湖滨大道以北(含湖滨大道)、官溪河以东、溧芜高速公路以南(含淳溪街道花奔村赵村)合围区域内;

(2)高淳经济开发区企业及工地,和石固河以东、凤山路以南、永城路以西(不含丁檀村、夏家宕自然村)、湖滨大道东延至致富路、芜太路、花山路以北合围区域内(以上均含道路),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禁放区域设立以来,高淳区空气质量和生态环境大幅改善,公共安全得到切实保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为利民之举、惠民之措。春节即将来临,高淳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广大市民群众倡议继续践行绿色文明生活方式,自觉遵守禁放烟花爆竹规定,在各类节庆活动和平时生活中不燃放烟花爆竹。

对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由应急管理、公安、城管依法予以处理。对积极举报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一经查实,将给予适当奖励。

(图片来源:高淳警方 编辑 高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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