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22-02-07
深晚报道 | 明起企业必须披露这些环境信息!《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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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月 7 日,记者从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获悉,生态环境部于 2021 年 12 月印发实施的《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将于 2022 年 2 月 8 日起正式施行。《准则》细化了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内容,让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行为有依据可询、有规范可依、有形式可查。

据介绍,2021 年 12 月 11 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提出企业应当披露企业基本信息,企业环境管理信息,污染物产生、治理与排放信息,碳排放信息等相关环境信息。

为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内容,规范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指导和帮助企业依法披露环境信息,全面反映企业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环境治理情况,生态环境部印发实施本次《准则》。

记者了解到,《准则》分为四章,共三十一条,规定了企业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以下简称 " 年度报告 ")和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以下简称 " 临时报告 ")的编制要求。

年度报告规定了企业基本信息,企业环境管理信息,关键环境信息提要,污染物产生、治理与排放信息,碳排放信息等应当披露的具体内容。其中,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披露碳排放相关信息,具体包括年度碳实际排放量及上一年度实际排放量;配额清缴情况;依据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标准或技术规范,披露排放设施、核算方法等信息。

临时报告则规定了企业应披露生态环境行政许可新获得、变更、撤销信息,受到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等。此外,《准则》还强化环境信息披露的规范性,要求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客观,使用的语言、表述应通俗易懂、便于公众理解。

深圳晚报记者 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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