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晚报融媒体记者 陈霞
记者昨日从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为充分发挥典型违法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增强市场主体的守法意识,有效维护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市场秩序,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 2022 年第一批 10 起典型违法案件,涵盖工程肢解发包、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未依法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违法行为。
案件一:衡水红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肢解发包案
该公司在衡水市开发建设衡水 313 雍锦半岛一期工程时,将工程肢解发包,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7 条的规定。衡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 124284.84 元的行政处罚,对相关人员分别作出罚款 6214.24 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二:邯郸市恒泰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案
该公司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 8 条的规定。邯郸市丛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 30000 元的行政处罚,对相关人员分别作出罚款 3000 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三:滦平丰森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依法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案
该公司在滦平县开发建设的山水豪庭居住小区工程,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5 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49 条的规定。滦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 200000 元的行政处罚,对相关人员作出罚款 10000 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四:河北省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案
该公司在昌黎县施工的天成府南区项目,7# 楼三层墙柱钢筋安装未按设计图纸施工,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28 条的规定。昌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 138063.72 元的行政处罚,对相关人员分别作出罚款 9664.46 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五:北京天虹润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案
该公司在唐山市施工的禹州 · 凤凰府 A-01-01、A-01-03 项目保温及外墙涂料工程,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 35 条的规定。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 30000 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六:隆尧县尧山加油站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案
该企业建设的隆尧县尧山加油站改造项目,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其行为违反了《消防法》第 12 条的规定。隆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 40000 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七:承德龙霄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消防验收后未备案擅自投入使用案
该公司建设的隆化县集中供热热源异址扩建一期、二期工程项目,消防验收后未备案,擅自投入使用,其行为违反了《消防法》第 13 条的规定。隆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 2000 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八:黄骅市好时光歌舞厅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案
该企业在沧州市原享尔歌厅门前堆放建筑垃圾,未进行遮盖等防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其行为违反了《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 11 条的规定。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 10000 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九:张家口投资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建筑垃圾环境污染案
该公司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其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 12 条的规定。泊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 42000 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十:河北中廊工程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建筑垃圾遗撒案
该公司运输建筑垃圾车辆未采取完全密闭措施,造成遗撒,其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 41 条的规定。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 10000 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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