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22-02-10
深晚报道|私家侦探跟踪偷拍触犯法律红线,获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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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判处被告人范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据介绍,2016 年,A 公司以商务调查的名义开张营业,实则是借 " 侦探公司 " 之名收集、贩卖个人信息。被告人范某某是 A 公司的一名 " 调查员 ",主要负责跟踪被调查对象每日行踪轨迹。2016 年至 2021 年期间,他多次接收公司任务,利用汽车、手机、录像机、录音笔、GPS 定位器等工具以尾随、拍照、录音录像、GPS 定位等方式对被调查对象进行跟踪偷拍,累计获利人民币 19629 元。

2021 年 3 月,公安机关破获 A 公司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闻风逃跑的范某某迫于心理压力主动投案,交待了 A 公司不正当的 " 发财之道 ":客户 " 下单 " 查询服务后,公司通过特殊渠道购买被调查对象的婚姻、车辆、户籍、家庭地址等各类信息,再高价出售给客户,从中赚取差价;客户 " 下单 " 跟踪服务后,公司安排住在广深两地的 " 调查员 " 对被调查对象进行跟踪,通过各种方式与手段,获取被调查对象的每日行踪轨迹,以此向客户收取佣金。

【法官说法】

请私家侦探跟踪偷拍是电视剧的经典桥段,但艺术不等于生活,公民个人信息受到法律的严密保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中 " 调查员 " 通过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息并出售,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民个人信息关系到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如果出售的信息被用于商业营销、推送,将会扰乱正常的生活秩序和市场经营秩序;如果个人信息被用作电信诈骗、网络暴力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其造成的后果将更为严重。

因此,保护个人信息人人有责,切勿以身试法,跨越法律红线。一旦发现个人信息被泄露,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切实维护自身权益。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王佳淑 吕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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