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日报·ZAKER兰州 2022-02-10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兰州市历史遗留住宅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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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月 10 日,记者从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省委、省政府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 " 登记难 " 问题相关精神,为推动 " 我为群众办实事 " 走深走实,缴存职工历史遗留住宅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可同时提取缴存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时限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两年内可以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为缴存职工本人和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房款总额以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 " 计税金额 " 为准)。

提取要件:

(1)身份证明材料 。

(2)已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

(3)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若因免税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和契税完税证明的,缴存职工可出具该房屋的免税证明资料和全额付款凭证。) 注:所购房屋在配偶名下的,须同时提供结婚证。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薛晓霞

责任编辑丨张亚君

值班主任丨韩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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