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新修订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明确 " 不得安排学生从事Ⅲ级强度及以上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实习 "" 严禁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 ",进一步完善了职业学校实习管理制度,保障了职校实习生的权益。(中国教育新闻网)
实习作为职业学校提高人才质量,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关键环节,不可不重视,更不可不规范。但职校实习生作为实习过程中的弱势人群,其权益常常受到侵害," 实习套利 " 的现象时有发生,比如某些单位以实习的名义组织学生到企业生产 " 流水线 " 务工,安排加班和夜班,或者强制实习、收费实习。
职业院校组织学生实习,说到底是教育事务。避免职校派学生去不具备实习条件的企业务工,就必须发挥学校教授委员会的作用,由教授委员会制订实习教学计划,遴选符合条件的实习企业,监督实习教学过程,并评价实习教学效果。说到底,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必须明确校企在实习过程中 " 育人第一 " 的原则和主体性责任,切实保障实习生的实习权、劳动权、社会保障权。
【泰安日报社 · 最泰安全媒体评论员 安静 编辑 乔雨晴 审核 晁彤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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